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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预缴税率的通知》,调整个税预缴税率

财税服务 作者: 多有米 0人已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预缴税率的通知》,这是一项重要的税务政策调整,将对广大纳税人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

一、调整背景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个人所得额和税率累进计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综合所得税制,另一种是分类所得税制。对于综合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总额计算出来,再根据所得额所处的不同段位来分别征收相应税率的税款。对于分类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的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九类,根据所得来源不同采用不同的税率。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采取的是“分类综合征收”方式,即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分类征税,并在实际纳税时对两者分别征税,计算出来后再进行综合计算,最终得出税额。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年度申报、分期预缴的方式进行征税。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征收情况,在每个计税期内提前预缴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预缴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但是,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时间较早,现在社会经济形式和个人所得情况都已发生很大变化,导致个人所得税预缴税率与实际应纳税率的差距很大。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预缴税率的通知》,旨在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情况的变化,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推进税收改革。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为:对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基础减除费用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同时取消了多项不限额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采取按病种、学历、学位、学科等情况的定额扣除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月度应预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将按照新的预扣留抵税率表计算。具体来说,各纳税人的扣缴比例将根据其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多少、所得适用扣除的数额、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扣除的情况及其他税前扣除情况确定。新的比例表的调整幅度不大,仅大约在0.5%左右,主要是将预扣税率由原来的3%、10%、20%、25%、30%、35%调整为3%、10%、20%、25%、30%。

三、对纳税人的影响

本次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调整,将对纳税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群体,减免政策力度将更大,所得税的负担将得到缓解。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所得税的负担将相应增加。同时,取消多项不限额的专项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会对一些家庭有较高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的纳税人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不过,相对于国家税收政策改革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本次调整对纳税人来说是一项好消息。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促进消费和投资,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促进民生改善和加速结构调整。

四、结语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预缴税率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又一次重要调整和优化。这一政策调整将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加公平合理,同时也为国家税收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希望大家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的税收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为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