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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四项防范制

财税服务 作者: 多有米 1571人已查看

重庆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四项防范制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成立公司已经很普遍了,但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个人的方式注册公司,当然政府也鼓励个体注册公司,因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人注册公司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那么下面多有米向大家讲解关于一些个人独资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

首先注册个人独资公司也称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四项防范制: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且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这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即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总之注册个人独资公司有利有弊,这就看企业主怎么去把握公司的发展,如有不清楚关于个人独资公司的相关事宜,可上网搜索“多有米”查询,也可进入“米问答”栏目进行提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目前多有米公司主要业务有:0元注册公司、记账报税、工商变更、公司申请进出口权等有关业务,所以企业选择“多有米”信赖“多有米”,详情欢迎拔打多有米咨询热线:400-968-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