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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2011、2012年度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公告

财税服务 作者: 多有米 3593人已查看

深市监公告〔2016〕4号

本局立案调查一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按规定提交20112012年度报告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吊销该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仍未受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吊销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请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栏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深圳信用网”查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2